1.乙方每季度末与甲方核对后,根据实际营业收入的30%结算租金后,在下一个月5日之前支付租金;
2.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收取在租赁场地内经营活动中的营业收入,甲方在每季度末与乙方核对后,根据实际营业收入的30%结算租金后,在下一个月5日之内将租金之外的营业收入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支付元的保证金,作为担保。合同期满如不续约,一个月内,若没发现乙方其他违约行为,则无息退还保证金。
1.本合同约定于附件一的场地,甲方应当根据约定的时间、场地安排场地,乙方应根据约定的时间使用场地,非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安排场地的,需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提前协商。
2.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乙方需提前使用场地需求。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的时间安排场地。如有特殊理由不能安排次的,甲方应当提前7日书面(包括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乙方。
3.甲方如有重大活动或园区管委会接待任务,须提前(包括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乙方取消场地。
1.甲方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2.甲方依法制定有关治安、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3.甲方保证乙方在预定场地的正常使用,不得占用,如有占用需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提前协商。
4.甲方有权及时收取合同期限内乙方使用场馆的费用。
5.甲方应当在乙方支付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相应发票。
6.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再接受培训机构在该租赁场地内进行篮球项目培训的经营活动。
3.乙方应给所有参加培训的学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单复印件给甲方存档。
4.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在场地内张贴商业性宣传广告需经甲方同意允许后可进行。
5.应按期支付管理费用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6.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得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乙方根据场地使用情况在次季度初与甲方对上季度场地内营业活动情况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8.对于乙方在使用场地过程中造成的运动损伤和其他意外事故,甲方不负有任何法律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