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杨齐(化名)开始找丛某宇借高利贷,至2014年1月,杨齐多次借款本息累计15万元。
2014年1月,丛某宇犯罪集团转向"套路贷",杨齐成了猎物。丛某宇将王清杨(化名)介绍给杨齐。杨齐向王清杨借款20万元,签订了40万元的虚假借款合同,偿还先期借款15万元,实际拿到手5万元。
同年9月初,丛某宇欺骗杨齐签订一张虚假房屋买卖合同,杨齐将自己的房产以82万元卖给丛某宇,并出具两张日期为9月5日、10日分别收到4万元和78万元的虚假收条。
9月25日,丛某宇以让杨齐偿还王清杨40万元利息为由,与杨齐签订一张虚假房屋买卖合同,以24万元将杨齐的车库卖给丛某宇,杨齐没收到钱款。
11月16日,丛某宇又欺骗杨齐签订一张15万元的虚假借款合同,作为欠款利息。
12月,丛某宇让杨齐以房子贷款还欠款。2015年1月21日,指使王清杨带杨齐去抵押借款万元。杨齐将借款分3次合计43万元转至王清杨名下。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间,杨齐及其父陆续偿还本息共计万元。
2015年1月4日,丛某宇向法院起诉,要求杨齐履行房屋买卖协议。3月12日,法院判决丛某宇和杨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杨齐协助丛某宇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同年3月,王清杨等人向杨齐索债,被杨齐父亲知晓。杨齐父亲找丛某宇对账。丛某宇出具对账表合计达万元,5分利息为万元,2分利息为万元,并诱骗杨齐及其父"还清上述钱款,就将杨齐的房产解封"。2015年3月份后,丛某宇、王清杨等人多次采取威胁、滋扰等方式向杨齐及其父亲索要欠款。2015年3月16日至2016年9月20日期间,杨齐及其父先后还给丛某宇、王清杨万元。
2016年3月,丛某宇要求杨齐将其名下车库出售,偿还欠款。杨齐以20万元价格将车库卖给邻居滕女士。杨齐卖出车库后所得万元被丛某宇及同伙取走(因丛某宇同伙将滕女士存放在车库内的物品盗走,折抵万元)。
在杨齐及其父偿还上述全部欠款后,丛某宇未将房产还给杨齐,而是把该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35万元。经资产评估鉴定,该房屋评估价值为万元。
诈骗实施期间,丛某宇一伙人经常到杨齐家楼下喊"还钱",晚上到家里敲门。杨齐不敢回家,曾产生过自杀的念头。其母受了极大的精神刺激,多次试图自杀,曾有一次,其母以手捂住其父的嘴,试图杀了其父后再自杀。
经龙凤区人民法院查明,以丛某宇为首的"套路贷"团伙实施的相似"套路贷"罪恶行径还有很多,4年多时间,共实施64起犯罪,涉及54名受害人,涉案金额高达455万余元。
王芳说,这是一个典型的"套路贷"样本。为攫取经济利益,"套路贷"团伙通过中介介绍、微信发布广告等方式,以"小额贷款""无抵押贷款""快速贷款"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行业规矩"等各种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双倍或多倍虚高乃至虚假借条,并制造资金走账流水或录像、照片等虚假给付事实;对于有房屋、车辆的被害人,又以"保障债权"为由,欺骗被害人签订买卖或长期租赁房屋、车辆等虚假租赁协议;在放款前走所谓的法律程序,即持虚高或虚假借条先到法院起诉、冻结被害人工资卡、查封被害人财产,迫使被害人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