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应定期与甲方对账,对甲方每月所提供的对账单上进行确认,并返回至甲方。
1、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由订单、成品出仓单确定,最终以成品出仓单为准。
2、若乙方首次定货达到伍万元(50000元)以上[包括伍万元(50000元)],
甲方将赠送六十八套样板给乙方,样板由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的样板清单上选择。
3、若乙方首次定货达不到伍万元(50000元)以上[包括伍万元(50000元)],乙方每订购甲方一件产品,甲方将附送该产品的样板,重复、累计不送。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运输委托书》,甲方则根据其要求,将货物交付至乙方所指定的货运站,货物由货运公司确认签收后,甲方确认销售收入。如在交付客户使用前因货运产生的异议和损失,由乙方根据有关协议,负责向货运公司交涉。
5、除因质量所产生的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以外,其他运费由乙方承担。
6、对出厂日期在三月以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凭有关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对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其他非质量所产生的问题,甲方不予退货。
7、对于出厂日期在一年之内的已经销售的产品,若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可以包修。超出一年,甲方将不予受理。
8、以乙方退货单的时间为限,对于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的产品,甲方不予更换,如乙方确需退货,超出三个月的,按退货日期之前最高下浮点货值的50%回收,如超出六个月不到一年的,则按30%回收,超出一年的,公司不予计价。
9、甲方的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等一切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虽有本合同签订,但甲方并未授权乙方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专利、公司名称以及其它甲方所享有的知识产权,除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