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开工时间以接到甲方项目部通知为准)。
1、合同工期,除甲方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一律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应包括在工期内,乙方须按投标时的承诺保证农忙时不放假,保证工人数量。不予要求甲方追加工人工资、不予顺延工期且不得做为向甲方索赔的理由;
2、乙方应在接到开工令后7日内进场,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3、乙方施工期间要对施工现场及周围所属施工现场区域内通行的车辆和行人提供必须的安全通道和安全防护;
5、工程竣工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甲方会同本工程监理和质量**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初步验收,验收期间不做工期累计。工程验收合格后,则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应返工至合格,返工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
6、合同工期遇到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不能事后补签证),可适当顺延;
(1)重大设计变更而确实影响到主导施工进度的(但属施工技术措施失误影响的工期由乙方负责);
(2)甲方不能按计划提供有关资料和施工现场确实影响到施工进度的;
(3)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到施工进度的(不可抗力因素以*限定为准);
(4)甲方分包队伍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影响到施工进度的;
7、乙方在投标时已到工地现场踏勘、了解了工地位臵、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可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因此在施工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不被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