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成果须为国家级、省级、学校正式颁布的成果,不含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评选的成果。指导学生获奖成果以当年认定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为准。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分别按照特等奖100万元/项、一等奖50万元/项、二等奖30万元/项的标准对获奖团队进行奖励;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分别按照特等奖5万元/项、一等奖2万元/项、二等奖1万元/项、三等奖万元/项的标准对获奖团队进行奖励;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万元/项、万元/项、万元/项、万元/项;
2、获得"教学名师"的教师分别按照国家级20万元/人、省级1万元/人、校级万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
3、国家级教坛新秀奖励万元/人、省级教坛新秀奖励万元/人、校级教坛新秀奖励万元/人;
4、对在学校认定的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奖的教师,按照国家级一等奖万元/人、二等奖1万元/人、三等奖万元/人,省级一等奖万元/人、二等奖万元/人、三等奖万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
5、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大奖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万元、万元、万元;
6、校级多媒体课件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万元、万元、万元;
8、在学校认定的各项A、B类竞赛中,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组)万元、万元、万元;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指导教师(组)万元、万元、万元;
9、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获优秀等级,分别奖励指导教师(组)万元、万元;
10、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获校级优秀,奖励指导教师(组)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