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书法协会简介
书法协会成立于2005年10月,是陇南师专美术系指导管理下的文娱类社团,自成立以来,以展示中国书法魅力,提高当代大学生的艺术修养为宗旨。营造校园书法气氛为本质,在陇师校园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书法协会举办了一系列书法展及书法临帖大赛。邀请了校内外的专业指导老师指点授课,开展讲座,以及会员间的互助观摩活动提高了会员的书法水平,培养了一批书法爱好者。
第一章 总 则
本社团由陇南师专美术系主管,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各项活动进行讨论、决定。日常事务由会长、常务委员进行管理决定。
第三条 会长:负责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领导协调各部工作,监督活动的开展及实施,对全社负责。任期一年或两年(最多两年)。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各项日常事务,对会长、各部长进行工作监督。任期一年或两年(最多两年)。
第五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各部的协调及分管工作,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评优工作。任期一年。
第六条 财务部:管理社团所有经费,并隔时对理事会及会员 汇报开支情况。任期一年。
第七条 秘书部:做好每次会议记录,并负责会员注册。任期 一年。
第八条 策划部:做好每次的活动策划(提前一周做好)、活 动 总结(最迟活动结束后两天,必须附活动剪影)、学期总结、学年总结。任期一年。
第九条 宣传部:主要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展板、通知、 海 报、横幅等)。任期一年。
第十条 组织部:组织好每次活动场所,并做好干部、会员的 考勤工作(隔时向理事会及会员汇报出勤情况)。任期一年。
第十一条 外联部:负责联系指导教师以及联系其它社团,并负责活动报名统计。任期一年。
第十四条 为了营造校园书法气氛,在陇师校园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第十五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书法协会的管理制度,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六条 书法协会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书法协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书法协会所有成员应当是具有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十八条 凡正式取得我校学籍的各系(部)学生,承认书法协会章程,上交相关申请材料者,均可申请加入书法协会。
第十九条 会员须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陇南师专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假借我社团名义做出违反国家法律的事件。
第二十条 会员是我社团各项工作的动力所在,调动会员积极有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是我社团锻炼会员能力的主要目标。
第二十三条 有参加书法协会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七条 遵守《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及遵守《陇南师专书法协会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要为书法协会的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发挥自己的特长。
第二十九条 要有集体意识及团体精神,努力争取和维护社团荣誉。
第三十条 积极踊跃地参加社内活动,服从社团安排,认真完成社团安排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凡社团举办活动或召开会议,不得无故缺勤,有事须向社团请假,以免影响活动的正常举行。
第三十二条 会员每学期开学必须到书法协会统一注册。
第三十三条 每学期举办一次颁奖典礼,对社团有贡献者,活动积极者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 工作突出者可向学校推荐授予"优秀积极分子"荣誉称号。
第三十五条 每次会议及培训全勤者学分评定时可奖励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