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福泽花苑2号楼西单元。
2、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元)。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元)。
3、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收取设施保证金元(大写元)乙方到期不租后,,如设施完整,甲方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6、在乙方居住期间,发生盗抢等让乙方受到损失的情况,由乙方自己承担损失。
7、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谁及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承担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得在租赁期满后向甲方索取费用。
8、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9、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10、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1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13、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