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移转赠与标的物权利。赠与合以使赠与财产的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受赠人。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应当办理有关
赠一合同无偿合同-因此-依照第189条-赠与人只在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毁损、灭失的-赠与才承担损害偿责任。二-瑕疵担保义务。赠与合中-一般不要赠与人承担瑕担保义务。但有如下两种外。首先是在附义务赠与中-与的财产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所谓义务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负担一
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务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与-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而是与合同的部分。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因此-附义务与所附的义务不是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原则上-赠与人履地交付与财产的义务后-始发生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的义务。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附件、附限赠与不同。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这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其与附务赠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向受赠人请求果实现-而只能在结果不能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利,而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得请求其履行。附件或附期限的赠与中-条件或期限直接关系到赠与合同效力无关-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不影响赠与合同效力。其次是赠与人故意不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赠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
受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的权利-但与合同约定负担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具有救灾、贫等社会公益、道德务*质的赠与合同-以经过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交
在赠与属于义务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
附义务-受赠不履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赠与合同的意撤销是指在赠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合同。但在具有救灾、贫等社会公益、道义务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得任意撤销赠与
第二-赠与合同法定撤销。与合同中-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的权利-但在以下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同的法定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权-自道或者应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使撤销
能力的-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可以撤销赠。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也是除斥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一人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篇三:你该道的赠与合同的
赠与合同作为财所有权,产、不动产,单务、无偿的有名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予受赠人-受赠人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百八十
这期的[*法_将过一个案例-向大家介绍赠与合同在实务*作中会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
2010年7月-王某和蒋夫妻将自己的下一套房子赠给自己孙子王某某-双方签订了-并到公*处办了公*-之后该房屋一直由王某、某夫妻和子
某居住-双方一直没有到房产部门未办理房屋过户续。后来-王某因病死亡。某夫妻有二个子女-儿子王*、女王乙-王某的妻子蒋某王*,王某的父亲,生一起-现孙王某某因上学需要理房屋过户。被房产部门告知-不能过户-按照遗产继承权理-此时王某的女儿王乙认为该套屋是父亲的产-应作为遗产继承。但王某某认-该套房屋是爷爷王某和奶奶蒋某赠与的-赠与合同经办理了公*-不应当作为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