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之人,如果到了50岁还没有儿子,或者压根儿不会生育,就要从同族人中过继一个儿子。
过继时要写凭证,称为过继文书,具有法律效力。过继文书一般用红纸,表示喜庆;也有不太讲究的,采用黄麻纸。
其写法有一定的格式。 由此可以看出,旧时之人写过继文书时,并不把继承财产放在第一位,而是把"以承宗祀"放在首位。
这对于续嗣者、承嗣者双方都很重要。作为续嗣者,一下子有了"传宗接代、执掌门庭、耀祖荣宗"的接班人,香火可传,固然高兴;对于承嗣者来说,从此拥有传承该门户的合法地位,名正言顺,也很欣慰。
旧时人也有把"立嗣"叫"过继"。"过继人"过来后,要为养父养母养老送终,还要有生殖能力,多生几个儿子,这才对得起人家。
那么,到底"过继"谁的儿子最好呢?原则上,按血缘远近取舍:先近后远;先同宗,后外戚;先父系,后母系。一般情况下,同宗中有人选,轮不到母系的后代。
首先,可从亲兄弟、从兄弟(堂兄弟)的儿子中挑选,也就是从侄辈中挑选。比如兄弟两人,老二没有儿子,老大就将自己的次子给他。
老大没有儿子,老二就将自己的长子给他。若老二只有一子,就选老三家的长子。
如果有人生前没来得及确定"过继人",他死后,同族人往往为由谁为其摔纸盆、抱牌位发生争执。因为按民间规矩,不论死者生前由谁伺候,只要还没立下过继文书,前来摔盆子、抱牌位者就可继承其遗产。
于是侄辈们争着摔纸盆、抱牌位,闹得不可开交——这更说明了立过继文书的重要性。 过继文书与土地卖契相比较,一般没有"同中人"的签名,其实也用不着他来协调。
由于是家族之事,自有族长和族中兄弟来主持,签字画押的也是他们。其文书格式一般为:立出嗣书***,今有亲生第*子**,现年*岁,*年*月*日*时生,继与*房*兄为嗣,以承宗祀,更名抚养成立。
将来读书、习业、婚配等事,悉由嗣父管理,与生身父母无涉。如敢违逆,听凭管教惩处。
此系共同议定,决不反悔。恐后无凭,立此出嗣书,永远存照,最后是同族人签名画押,要求四人以上,有的多达六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