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并保证医院诊疗活动常态运行,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制度以保障患者诊疗过程的连续性。
2、医院实行医院总值班制度,并设有医疗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参加总值班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参加总值班人员按总值班制度执行。
3、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值班表应当在全院公开,包括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岗位的排班,各临床、医技科室的医师、护士、技师的值班表及行政、医疗、护理总值班和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的值班表。
4、值班的医务人员必须为具有执业资格并在本院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非本院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时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各级值班人员应当确保通讯畅通。
5、急诊值班人员必须具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各临床科室应设有值班医师、护士,并保证 24 小时在院病房值班,医师如到其它科室会诊必须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值班医护人员在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危重患者做好床前交接,全面详细了解急、危重患者和新入院患者的情况。
6、各科医护人员在下班前应将新入院、危重、手术等急危重症患者的病情和处理事项所有的诊疗活动及时做好病程记录,并简明扼要记入交接班记录本。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急危重患者必须做好床旁交接班工作。
7、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患者负责及时采集病史和体格检查并书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遇有复杂、疑难病例、突发事件等疑难问题时,应向总值班或科主任汇报。
8、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不得随便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时经上级领导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调换。值班医师不得"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有急诊处理事项时,确有特殊情况时经科主任协调。
9、值班人员需要做好交接班记录,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值班人员的上级主管领导应经常检查各科室、部门及行政、医疗、护理总值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