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乙方须成立具备专业能力的"咨询服务小组",提供全流程服务,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门、驻场、电话、邮件、微信等。
2.乙方须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方案》,经甲方认可后严格按照服务方案提供咨询服务。
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等有关政策要求,协助甲方整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材料、梳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包括:综合策划、材料编制、网上申报、打印装订,并协助甲方将纸质文件递交政府规定的部门。
4.咨询服务过程中,甲方临时口头或书面提出的询问事项,凡在咨询服务范围内的,乙方均应及时作出答复并按甲方要求随时告知工作进度,最迟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
5.跟踪评审、公示、备案等环节,负责与评审专家、省级主管部门、国家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络,协助甲方通过国科发火〔2016〕32号文所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获得证书。
6.协助甲方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管部门检查管理工作,必要时出具书面咨询意见、配合现场检查。
7.对本次工作涉及到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乙方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予以泄露,法律或权力机关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