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如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特殊岗位上岗(如高温,高危或有毒的岗位),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及乙方的派遣员工履行相关的告知义务。
2、甲方负责对乙方劳务人员进行岗位职责、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和行业业务规范的教育。进行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技能培训;并对员工日常工作情况、遵章守纪以及出勤等情况进行考核和记录(同时反馈给乙方)。
3、甲方有权对乙方劳务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4、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进行调整。
5、甲方负责为乙方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标准的工作环境、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工具。
6、甲方要在乙方劳务人员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任务后,按月将乙方劳务人员的相关费用支付乙方。
7、乙方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将不合格人员退回乙方。
(1)严重违反甲方《员工手册》及其它规章制度的,如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无故旷工等,情节严重的。
(2)不执行岗位纪律,不符合岗位要求,不服从管理的。
(3)违反安全规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8、甲方使用的劳务人员需要提前解除、终止在甲方工作时,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根据甲方岗位要求,长期储备候选人员,及时更替流失人员岗位,保证不因人员不能及时安排到位影响甲方生产,否则承担相应损失。
2、乙方应保证劳务人员符合甲方用工条件,如有不符,甲方有权将劳务人员退回乙方,乙方劳务人员须经过甲方复试后方可上岗,并保证劳务人员在《劳务派遣协议书》生效期间同乙方的劳动关系保持。
3、乙方应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务)合同,办理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包括医疗、失业、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并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
4、按国家规定,承担派遣员工在工伤(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投保生效前,发生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相关费用。
5、为确保甲方管理的连续性,有义务向劳务人员宣传国家的法律规定,并教育劳务人员爱岗敬业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6、乙方劳务人员发生违章作业责任事故或其他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协助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协助甲方做好所派遣劳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保证劳务人员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并落实专人服务。
8、对于乙方因本协议而获知的有关甲方人员、薪资、财务、经营等方面的信息,乙方应予以保密。本条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2年内继续有效。
9、如甲方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侵犯派遣员工的权利时,有为员工主张合法权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