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质量管理职能部门、科室质控小组和各级医务人员自我管理的四级管理体系。
(一)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长负责,成员由业务副院长、质量控制科、医务科、护理部、门诊及临床、医技、药剂科等相关科室主任组成。
职责:主要是负责制定全院医疗质量控制目标、任务,并建立和不断完善关于医疗质量控制的规章制度和医疗质量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院医疗质量检查工作。
(二)质量管理职能部门:质控科牵头,组织医务科、护理部、门诊、医院感染科等对各科室质控情况进行及时全面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医疗质量的检查评比并提出奖惩意见;并对医疗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及整改意见。
(三)科室质控小组:各临床、医技科室设立质控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质控医师、护士、药师等人组成。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质控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科室质量管理目标、任务、措施及评价方法,对本科室医疗质量工作进行自查、总结、上报;督促落实各项医疗法规、规章制度,发现医疗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完善科室质控工作的记录及登记,对各种质量指标做好统计、分析、评价;结合本专业特点及技术水*,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范、急救预案。
职责:规范执行疾病诊疗常规和各项技术操作规范,认真规范填写各种医疗文书,确保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并为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