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等9步操作流程进行。
1、清查:以乡镇为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集体资产全面进行清查;以村为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村、组两级集体资产进行清查。
2、登记: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内容,将清查结果逐项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资产资源的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做到内容全面、说明清楚、数字准确,确保不遗不漏。
3、核实: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已清查登记的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逐项逐笔进行核实,做到情况无误、归属清晰。
4、公示: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对核实后的集体资产逐项逐笔在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
5、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6、建立台账:经过确认后的各类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分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
7、审核备案: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公示确认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报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8、汇总上报:经审核后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逐级汇总上报。
9、纳入平台:依托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录入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