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水正常。水费经评估是工厂正常消耗的甲方承担,(水费每月3000元作为参考)水通过管路漏掉没及时发现,发现了没及时修理的及电费单上无功总费用超过正常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设备单一零部件的费用在伍仟(元)以上的乙方承担30%,甲方承担70%。单台机已维修不好要更换新的费用在伍仟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担。伍仟元以上的乙方承担30%,甲方承担70%。
(三)合同期内因为机器故障报废材料按100元每床,(每年允许12床报废)报废品由公司质检评定为准。因设备超正常的维修时间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按情节轻重追究乙方应该承担的责任。
(四)甲方的机器设备按现状能正常运转和能正常使用交给乙方,合同期满或解约乙方要把能正常运转和正常使用的设备交还甲方。
(五)乙方自身或请的人员或外协人员都必须遵守和服从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工厂内加装机器设备、材料由甲方负责,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安装调试设备。制作设备与改装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负责制作与安装。正常运转后保养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新添加设备的维修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人工费由乙方承担。
(七)工作人员要有证上岗,乙方一定要有低压电工证、焊工证。没有的半年内报名参加学习考证。
(八)乙方负责工厂的消防日常安全工作,工厂有险情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抢险工作。因防涝水泵的问题造成工厂水淹导致的损失,双方各承担50%。
(九)在合同期内乙方自身或请的常驻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广东一代不利于甲方行为跟同行业相竞争的工厂和单位从事承包机器设备维修,或技术指导和兼职等,乙方自身或请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甲方商业机密,不得做损害甲方声誉和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甲方如有发现有以上行为的,甲方根据情节轻重可向乙方索赔,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十)乙方进厂按市场价购买甲方厂里备品备件。解除合同后甲方按市场价购买乙方的备品备件。乙方暂借甲方工具使用,合同解除后归还甲方完好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