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按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3. 甲方应随时保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处于可用与整洁状态,并保证各种行车证件及相关手续的齐全,有效。
4. 甲方负责租赁车辆的养路费,车船使用费,车辆附加费,年检费,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车损险、盗抢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维护保养,违规罚款肇事责任以及车体本身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 甲方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并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各种理赔手续.
6. 车辆租赁期间,甲方保证拥有出租车辆的所有权。
7. 合同期内,甲方车辆逢检修,更换部件,处理交通事故,驾驶员学习,病事假等,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提供临时驾驶员或同等规格的备用车辆.合同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提供车辆的,按日停止计算租车费用,并在租金中相应扣除。
8.甲方应自行与其提供的驾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社保;如因服务需要甲方人员佩戴乙方标志,亦不代表承认该工作人员为乙方员工。在服务过程中,甲方应自行保管其工具及其他财物,在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或甲方人员自行负责,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