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约定时间或甲方指定时间为甲方员工提供中餐、晚餐(一荤二素一汤以及米饭)及夜宵(按乙方餐牌所列餐品随意点餐,不超过15元/份,乙方如因原料用尽不能提供所点某种或几种餐品,请甲方员工谅解并调整点餐)并及时送餐上门。
2、以营养、健康、卫生为宗旨,合理搭配膳食,杜绝使用不新鲜原料和有毒有害食品添加剂。
3、接受甲方员工的合理建议,尽心尽力提供营养全面、口味到位、健康卫生的餐品。
4、逢年过节按本地习俗或甲方指定要求为甲方员工加餐加菜或加做节日食品。
5、凡甲方员工在员工餐之外的其他点餐,乙方给予成本价,一律6折优惠。
6、乙方承诺不外送任何饮料(甲方不供应的酒类除外)给甲方的客户。
三、合作时间
自2011年8月1日起开始双方的合作,合作试验期为一个月,试验期满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则正式合作至2012年7月30日。如确因某一方或双方的问题导致合作不能顺利进行,在协商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双方可以书面形式解除合作关系。合作期满后,双方另行续约,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成为甲方的唯一外卖餐品提供商。
1、乙方为体现合作的诚意,且为了确保甲方员工餐的供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
2、如因各种原因导致双方的合作不能顺利进行,乙方需待甲方找到合适的外卖餐品提供商后才能停止供应甲方的员工餐,此后才能退回保证金。如乙方擅自中止合作,保证金不予退还。
3、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员工餐(一日三餐)之日起,每月按时支付给乙方人民币3500元作为员工餐成本补贴。如因物价因素造成乙方供应员工餐成本大幅增加,乙方可酌情与甲方协商增加成本补贴数额。
4、乙方逢年过节按本地习俗或甲方指定要求为甲方员工加餐加菜或加做节日食品所增加的成本,不计入甲方每月的员工餐成本补贴,由甲方根据乙方的报价单另行支付。
5、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