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把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作为今年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增强大局观念,主动加强协调配合,扎实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体系。特别是"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实际,认真履行部门责任,贯彻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方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加强创业教育,提高创业意识,建设创业文化,使更多的劳动者乐于创业、敢于创业;发挥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推动创业工作的积极作用,营造全民创业的社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弘扬创业精神,树立一批创业典型,特别是面对失败不屈不挠实现再就业的典型,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市委宣传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国家以创业促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认真搞好宣传报道工作,树立和宣传在创业型城市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对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和保障创业者权益情况进行舆论监督,为促进创业型城市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为城乡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服务,落实好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市发改委:统筹经济与就业发展,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特别是创业带动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通过项目带动、政策扶持等方面措施,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扩大就业。
市监察局:加强各部门对创业型城市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处理创业者对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创业环境。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专项资金,安排市本级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经费,按规定审核拨付专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科技局:引导和鼓励科技创新,对创业者开发的一些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科技项目,积极提高支持服务。
市经委、商务局:分别负责拟定涉及商业、工业和民营经济领域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拓宽创业渠道,研究制定促进创业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市规建委: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为创业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市教育局:指导所属职业学(院)校开设创业教育课程,会同有关部门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群体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市人事局:负责在高校建立大学生创业指导站,将大学生创业作为工作主要内容,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行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帮助有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市市容局:对城乡创业者涉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户外广告等项目进行审批管理,简化程序,提供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为城乡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市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局: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行动。对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农民工,开展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实用技术培训,认真落实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市_:组织开展全市劳动力调查的工作,做好全市劳动力调查数据的分析,做好劳动统计季报、年报及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测算,为创建工作提供统计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把民营经济发展用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全民创业用地计划指标。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二次创业向园区集中,优先供地。
市文化局:对创业者在文化广场、新闻出版业、文物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出版物的审读、审视、审听和鉴定工作。
市公安局:简化办事程序,做好户籍管理工作,为创业者在户籍转移等工作中提供方便。
市扶贫办:组织开展贫困乡镇科技扶贫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引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组织协调乡镇人才引进和技术培训工作,鼓励贫困地区劳动者自主创业、勤劳致富。
市工商局: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要设立专门窗口,为创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登记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要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开业登记,简化相关手续;认真执行相关减免各项管理费、证照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
市国税局、地税局: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坚持依法治税,及时了解创业税收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加大经办银行的协调力度,督促经办银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将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还款情况纳入个人信用。各经办银行要与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紧密配合,按照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担保期限,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简化贷款业务流程,切实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的放贷比例,为创业者提供快捷便利的信贷服务;配合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积极做好小额担保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积极组织参与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来,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为城乡创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创业办实事,教育和引导广大创业人员转变观念;组织青年、妇女、残疾人开展创业培训,努力拓宽青年、妇女、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创业渠道。
市工商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行业商会的管理和指导,引导、教育和培养民营企业家做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
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全民创业工作,要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部署要求和城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认真制定本县、区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方案,切实组织开展好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各方面工作。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其所辖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认真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审核登记工作,建立实名制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在贷款前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实地调查等工作,在贷款后要配合相关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做好跟踪管理,督促借款人按期履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