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车位如被他人车辆占用,甲方应为乙方安排替代车位,并及时通知该车车主将车辆移出本车位;
2、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五个工作日内按协议向甲方交纳管理服务费用,逾期不缴纳,甲方不承担乙方车辆、车位的管理责任。并有权拒绝乙方车辆使用本停车场;
3、 乙方不得使用地下停车证将车辆停放于小区地面;
4、地下车库作为特殊用途的地下空间,按政府人防、消防、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由停车管理单位统一进行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和规范设置交通标识、施划停车线、车位号。任何用户不得随意搭建构筑物或施划标识。否则甲方有权利拆除而无需担负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5、 按照xxx"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如因维修甲方需暂时占用乙方车位时,甲方应安排临时替代车位用于乙方停放车辆,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车场的维修养护工作,不得借口阻挠或要求甲方支付车位使用费。因阻挠维修造成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不论乙方车位是否空置,乙方必须就其车位的管理向甲方按期全额支付当年管理服务费;
9、乙方出租、转让本车位时,应至少提前10 日通知甲方,乙方应遵守有关政府规定,有义务保证承租方、受让方书面承诺遵守本协议及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10、乙方在采取出卖等方式处置所拥有的车位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并应持有政府房管部门批准的有效合同或协议于30 日内到甲方处备案。否则该车位的管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仍由乙方承担支付义务;
11、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乙方转让车位产权时所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车位所有权同时过户;
12、 乙方如违反以上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3、 乙方已详细阅读并了解《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之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均同意,《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