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诉求书范文:诉 求 书XXX 、 女、28岁、中专文化。
本人自XXXX年X月XX日XX月在XXXX(前身是XXXX分公司)做XXXXX工作(据说是经过XX劳务公司派遣的派遣工),同年11月被XXXX无故解雇,没有得到任何补赏。本人在XXXX年X月又一次在XXXX工作(据说是经过XX劳务公司派遣的派遣工)依然是做XXXX工作至今。
在这近三年的工作时间里,没有社会保险(即五险),和其它福利待遇,和其他人干着同样的工作,耗费着同样的时间,却比别人拿着少很多的劳动报酬。也可以比一比,看一看:1、讲资格,子孙三代贡献于XX公司,真可谓是,献了青春献子孙。
三代人的剩余价值沉淀在XX公司。2、讲贡献,曾经多次破获 重大案件。
典型代表作 ,斜井自动摘挂钩、木场龙门吊,龙门吊经过多次搬迁,近三十个春秋的洗礼,依然发挥作用,经久不衰。3、 XXX同志,比个子身高,是公司最高女性,比素质,是XX公司的所谓"明星职工"劳务派遣工,比能力,开个运动会也就拿到了第一。
这些也就一般般了,但是经过纵比横比,依然是优秀的,名列前茅的。遗憾的是,不能与某些人共创、共进、共赢的。
依然是个国家劳动法框架外的所谓"派遣工"。除去一点廉价的工资外,没有任何福利保障的。
我们注意到,某些人的儿子,姑娘,儿媳同样在XX公司工作,同在一片蓝天下,同一个劳动法。我们想问一个为什么?为什么不能同工同酬,甚至是多劳少得呢?根据党的章程,党的先进性,依据国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等法规条例,特向用人单位、派遣单位提出诉求:1、维护法律尊严,护法、守法。避免违法、犯法。
2、本人应得的社会保险费及福利待遇。 3、实行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的社会劳动分配原则。
4、望有关部门尽快给与解决答复。当时人XXX ( 代理人: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