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规范本所对外出具服务方案与报价函的内容和格式,控***务的整体质量,有效规避执业风险,本所律师(以下简称为"律师")应当严格按照本指引的具体要求,对外出具服务方案与报价函。
二、服务方案是律师就某一法律事务的委托代理事宜与客户洽谈后,应客户要求或者律师为体现专业水准及服务质量,在初步了解客户需求、案件背景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现有证据材料,正确运用法律和执业技能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建议,供客户作为其是否委托本所代理该法律事务的决策参考依据。
报价函是律师就某一法律事务的委托代理事宜与客户洽谈后,应客户要求或者律师为体现专业水准及服务质量,根据对背景情况的了解和现有证据材料,简要分析案情并结合代理工作量大小、难易程度、行业及本所收费标准提出报价,供客户是否委托本所代理该法律事务决策参考之用。
服务方案应当侧重于提供某一法律事务的解决方法和决策建议,报价函应当侧重于提供具体报价以及作出上述报价的各类客观因素。服务方案与报价函既可以分开出具,也可以合并为服务方案暨报价函同时出具,合并出具时服务方案与报价函内容重复的部分不再赘述。
三、律师在出具服务方案及/或报价函前,应认真倾听客户有关背景介绍,调取相关证据,查阅相关法律,充分进行论证,必要时提请合伙人研究探讨。
四、律师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在拟出具的服务方案与报价函中有针对***地突出本所优势,仔细剖析案情,结合工作量等因素合理提出报价,努力扩大服务方案与报价函对客户决策的影响力;同时,律师应在文案中强调目前仅系在了解事实及掌握证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对案件作出的初步判断,切不可就案件结果作出任何承诺***描述,以防范执业风险,避免误导客户。
五、律师在出具报价函时,应严格执行本所《律师收费标准》,同时参考以下因素作出报价:
六、律师在报价时,应按行业相关规定,优先提出普通代理收费标准,除非客户主动要求,否则严禁利用社会资源、专业优势、信息不对称等优势地位,要求客户支付高额律师费或实行风险代理牟取不当高额利益;如果律师收费低于事务所《律师收费标准》,则应严格按照本所《收案审批与合同管理制度》报批。
七、律师出具服务方案与报价函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本指引的规定。由于服务方案与报价函的适用范围较广,本指引的某些具体规定或文字描述确实不适用的,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内容与格式灵活作出适当修改,但应当在按本指引第八条规定送审时向分/监管合伙人说明作出上述修改的理由,由该合伙人审定。
八、为保障服务方案与报价函的质量和控制风险,律师应当按《隐含执业风险类法律文书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将文案报分/监管合伙人审定。分/监管合伙人首先应审查出具服务方案与报价函的必要***,切不可随意决定出具;其次应重点审查服务内容是否适当、是否符合客户需求以及代理方案的合规***、可行***;审查报价时,合伙人应重点考虑合理的成本、利润以及是否违规,多家律所竞争时还应考虑***与服务的综合竞争力。
九、服务方案与报价函一经合伙人审定不得再进行任何修改,在交由行政部统一编号管理后方可发给客户或潜在客户。如需对前述文本作出补充、说明或更正,应重新出具或另行出具补充服务方案与报价函报批并交回原有文本。
十、律师出具服务方案与报价函后,应积极主动地与客户保持联系与沟通,确保在竞争中赢取该业务。若案件开拓成功,则该案的服务方案与报价函应纳入个案卷宗归档;若没有开拓成功而该客户系本所法律顾问客户的,则服务方案与报价函应纳入顾问卷宗归档。
十一、客户要求律师以代理方案或操作方案等名义出具类似法律文书的,参照本指引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违反本指引规定出具服务方案及/或报价函的,事务所将视其情节轻重对相关当事人处以200元-500元罚款,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