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乙方不能按时、按质地交货给甲方,甲方有权不支付材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追究其法律责任。
2: 乙方无故不交货或甲方无故退货,(非质量原因)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不履行部分货款的30%作违约金。
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5: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停止供货(订货)必须提前7日通知对方,协商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经供需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工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