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女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与————于————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商榷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经营管理————店两处,解除同居关系后仍由————继续经营收益,店内一应物品均归————所有.
三、同居期间————从————有限责任承租位于————路——号门面房两处,租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已交纳,自本协议签订后两处门面房的一切权力均归————享有.
四、————同意向————支付现款——元,其中————万已于————年——月——日支付,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万元,现已支付.
五、对于共居期间各自财产及财产收益各归各有,各自债务自行偿还.
六、儿/女————生于————年——月——日,解除同居关系后归————抚养,————不负担儿/女抚养费,儿/女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额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均由————独自承担.————享有探视儿/女的权力,——不得借故阻绕.
七、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及时将双方已解除同居关系之事实向各自青朋、邻里公示.
八、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