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少人员聚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禁止开展集中祭扫、集体共祭、聚集唱山歌等群体性活动。提倡从家庭、家族中选派代表参加祭扫活动,减少实地祭扫人数。坚持"非必须、不举办"原则,严格管控商业演出、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览展销、民俗活动、民间庙会等活动。商业机构一律不得举办线下大型聚集性的展销、促销等活动,所有大型活动一律暂停举办,红事不办或缓办,白事简办,并按规定提前报社区(村、屯)备案。
三、落实主体责任。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酒店旅馆、火车站、汽车站、影剧院、宗教(民间信仰)场所、KTV、酒吧、殡仪馆以及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场所的业主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戴口罩、扫健康码、测体温"和日常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旅游景区、娱乐场所、演出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及电影院等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按最大承载量或核定人数的75%限流开放,引导居民和游客错时出行、错峰游览。
四、重点人员管理。"壮族三月三"、清明期间,如非必要请您暂时不来(返)平南,14天内有境外(含港台)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龚返龚人员实行严格的健康管理措施,视具体情形按规定进行14天或7天的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自我健康监测。各乡镇(街道)村屯(社区)要摸排在贵港外的人员,动员其暂不返乡祭拜,如确需返乡的,需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并配合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对故意隐瞒行程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五、压实部门责任。各部门落实主管部门责任,加强各领域人员有国内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排查。县委组织部、县委机关工委牵头,县直各党支部继续落实党员"双报到"制度,根据需要下沉到村、社区参与重点人员摸排管控、疫苗接种等疫情防控工作。
六、加大核酸抽检。卫健部门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街道)配合,近期每天组织物流快递人员、司机,政务、银行机构、小区物业、保安等有关服务窗口人员科学随机抽检一定人员核酸(免费),通过社会面弥补发热门诊无法筛查无症状感染者的漏洞。
七、加强个人防护。要注意加强个人防护,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进入人员密集场所。保持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社交安全距离的良好防护习惯。进入公共场所要遵守扫码、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要求,服从引导、有序流动。注意饮食卫生,提倡用公筷、公勺或分餐制。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八、配合健康管理。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有关健康管理措施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不配合应对措施、妨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可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