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历年的煤炭行业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的披露统计来看,自2009年度至2012年度维持一个上升的趋势,2013年度较2012年减少一家,从2011到2013三年连续披露的上市公司有12家,从历年的披露数量来看,基本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这充分说明煤炭上市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和信息披露上做出了很大的努力。见表1。
资料来源:2009——2013年煤炭企业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2.报告编报标准不统一。统计发现,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标准主要包括: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发布的G3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_《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2008)、《编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2006)、《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_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南》、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等。其中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发布的G3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使用率很高,总体上来看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编制社会责任报告的标准并不统一,甚至还有部分企业没有采用外部标准而按照自己的理解来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2013年煤炭上市公司披露的17份报告中没有任何编制依据的占,有编制依据的占,其中以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发布的G3为依据的报告占,其次是中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和深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分别占和;再者是上交所和深交所发布的相关披露规范。编报标准的不一致直接导致了报告形式的五花八门,篇幅长短不一,涵盖内容不一致,语言不统一等,报告之间缺乏可比性。见表2。
3.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完善,负面信息披露不足。从17家煤炭上市公司的报告来看,报告缺乏实质性内容,没有达到传递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效果,仅强调企业有履行社会责任而没有披露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且披露内容以定性分析为主,缺乏量化数据。以神火股份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为例,披露内容包括六项,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和服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职工权益保护、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这六项内容中,大部分都是泛泛而谈很少涉及具体的实施措施,内容空洞,无法令人信服,感觉在走过场。在"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中,对节能环保指标方面无任何量化数据,并且没有披露相关的具体环保措施。
另外,大部分的企业仅披露好消息,对公司盈利情况,慈善事业,社区贡献以及员工培训等进行大幅报道,而有关生态环境的修复,资源开采率,安全事故和员工福利等方面的内容一笔带过。如4月份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中煤集团公司上海大屯能源公司孔庄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7人被困,经全力抢救,其中3人成功获救,4人死亡。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防治水措施落实不到位,7432材料道工作面掘进作业导致采空区透水。但在中煤能源的201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有关该事故的只有一句话"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公司组织开展了煤矿防治水专项安全检查。"对事故的原因,善后处理工作只字未提。这种报喜不报忧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不仅不能完整反映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不能满足利益相关者对信息的需求,更是对广大投资者的误导和不负责任。
4.社会责任报告通过第三方独立验证的很少。从2013年披露的17家报告来看,只有3家通过第三方验证,中国神华、潞安环能和中煤能源。不经过第三方审计的社会责任报告,是没有足够的公信力的,没有较强的可用性。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更没有对社会责任报告必须通过审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