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宽包括实体上的从宽和程序上的从简两个方面。
2.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同意适用的案件采取的一种比简易程序更为简化的审判程序。该程序下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审理期限一般为十日,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
3.值班律师: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场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派驻或安排的方式,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
4.认罪认罚具结书:是指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经过共同协商后形成的载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涉嫌的罪名、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用的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等内容的书面文本。该文本需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签字确认。
5.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是指民营企业或其负责人涉嫌犯罪的案件以及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
6.检察官联席会议:是指检察机关业务部门组织召开的,由检察官共同参与研究,为承办检察官提供参考意见的专门会议。
7.检察官业绩考评:是指根据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检察官岗位说明书、司法办案权力清单等规定的检察官职责,对检察官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的质量、效率、效果等进行的考核评价。
8."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
9."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正当接触交往等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