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生活噪声污染环境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为加强对全市城区社会生活噪音污染的治理,给广大市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问题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深化城市建设管理管理年活动为载体,以改善城区人居环境、让市民群众满意为目的,根据《^v^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v^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v^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v^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城区生活噪声污染集中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整治,减少和降低生活噪声对市民工作、生活的干扰和影响,促使产生生活噪声源头的单位和个人自觉减少和控制噪声,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宁、轻松、舒适的生活环境。
(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二)在城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的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音量过大、严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像器材;
(三)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的环境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四)露天营业场所经营和流动商贩使用高音喇叭扰民问题;
(五)居民使用家用电器、乐器,养犬或者其他家庭室内声音过大造成噪声干扰周围居民;
(六)各类娱乐服务场所场界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干扰附近居民正常休息;
(七)机动车辆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八)其它影响居民生活状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室内装修、商业活动等产生的噪音污染。
从2013年3月20日起至4月20日,利用1个月的时间进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后进入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一)动员部署(3月20日至3月22日)。各单位立足辖区实际,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召开动员部署会,对生活噪声污染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3月23日至4月16日)。各单位要集中警力,协同配合,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查纠此类问题。同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总结建制(4月17日至4月20日)。总结噪声污染治理经验,研究建立长效机制,严防问题反弹。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扰民问题涉及千家万户,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扰民问题,也是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已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整治各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日常工作,不断强化措施,严格执法,加强对各类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的接警、核查和处理,切实有效减少各种社会生活噪音,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