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作为乙方的客户,乙方负有依照*方订单要求按质按量按交期供货的义务,承担保质保量保交期的相关责任。按照中华*共和国国家标准法《gb2828-2003》进行逐批计数抽样检验,检验技术标准详见我司品质或研发部门提供的《材料检验标准》,并参考乙方提供给我司确认了的样品及各项参数。
2.乙方承诺各批次提供的物料在工艺流程及其质量控制、物料检验等各个质量控制环节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保*该批次物料与经过*方确认的样品在外观及其他技术指标方面相一致。否则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因此给*方造成生产或延误出货交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3.乙方供应的物料若经检验不符合*方的验收质量标准,在不影响使用*能的情况下,根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程度,*方可作特采使用,乙方向*方提供一定金额的赔偿。
4.*方检验乙方提供的物料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换货、返工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方经过检验后,已经判定不合格时,*方决定退货或者更换。乙方应在接到*方的通知后2日内办理完退换货手续,在*方3日以上未办理的,*方有权收取乙方的保管费等其它费用且从乙方的货款中扣除,超过7日以上的,*方有权自行处理。
6.乙方供应的物料被*方应用到(*方)产品中,若是因乙方物料质量缺陷给*方客户造成损失,而导致*方被客户追究法律责任和要求赔偿损失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