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村为主"工作机制,增强村级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我园区工作整体水平,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制约措施。一、包保方式
1、包保责任人。各村在编干部,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分片包保责任制,各村划分若干片。2、划片。各村划片时要考虑人口数、村民组数及工作难度等因素,做到基本平衡,差距较大的村请自行调整。二、包保责任
1、负责本片重点人群信息摸底,做到婚、孕、育、检信息及时上报,无漏报、瞒报和错报; 2、负责本片政策外孕情上报和补救措施落实; 3、负责本片长效节育措施对象手术及时落实到位;
4、负责本片计生对象"健康查体"工作,在家对象按时全部参检,外出对象按时及时寄回证明;
6、配合园区完成政策外生育调查取证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三、奖惩措施(一)人口出生
1、出现一例跨年度人口出生漏报。 处罚:一孩200元,二孩400元。
2、出现一例政策外生育(含往年补报政策外生育)。
处罚:一孩每例300元,二孩每例600元,多孩每例1000元。上述每项村书记及村专干每例连带扣20%。
3、出现一例错报,含政策内外错、性别错、孩次错。 处罚:每例200元。(二)节育措施
4、期内长效节育措施不能及时到位,一例从次月起扣100元,以后每月扣20元,直到落实为止(县计生委认可的禁忌症除外)。
5、如有提供虚假手术证明,经查实后,每例扣200元。(三)孕情管理
6、出现一例14周以上政策内孕情无故消失的,必须提供有效医学证明,不能提供的,每例扣100元。如能提供"两非"线索,案件侦破的,每例奖1000元。
7、期内政策内出生倒推孕情在三个月以内发现,一例奖50元。四个月以后发现的,一例罚50元,如有七个月以上发现或出生无孕情、孕情漏报情形之一的一例均罚200元。以上奖惩村专干均连带50%。
8、孕情掌握量每月低于前三年出生人口平均数的50%,处罚村委会每月200元,每月高于前三年出生人口平均数70%的村奖励村委会200元。
9、在家两检对象如有一次为参检扣50元。外出两检对象按期寄回有效两检证明,一次奖励20元。
10、征收到位率按100%计算,每下降10%处罚20元。(五)基础工作
11、出现一例已婚育龄妇女漏档,扣50元;一例流动人口漏档,扣50元。四、附则 本规定自2011年2月15日起执行,考核由园区党委、管委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由园区计生办具体组织实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