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秸秆焚烧零火点为目标,突出重点,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影响辖区内高速公路的畅通,不因焚烧秸秆导致市区出现严重的灰霾天气,不因秸秆抛河引发水源污染事件。
(一)成立督查巡查机构。经研究决定,景区成立6个秸秆禁烧工作督查巡查组并明确责任人(见附件1),在禁烧监控时段内,分村(居)对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督查巡查。督查巡查组由管委会相关领导任第一组长,管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各督查巡查组实行第一组长领导下的组长负责制。
(二)开展禁烧督查巡查。在督查巡查时段内,各督查巡查组每天24小时(重点为8:30—24:00)组织人员上路巡查。发现焚烧火点或过火痕迹时,巡查人员应立即对发现火点的时间、具体位置(经纬度)、焚烧面积等做好记录和照相取证工作,填写《秸秆禁烧现场巡查情况表》(见附件2)。在做好自主督查巡查的基础上,做好举报火点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督促村(居)处置火点。对于督查巡查中发现的火点,在做好记录取证的同时,通知火点所在街道或场有关人员,要求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处置。对于较大面积的.火情,在现场督促当地街场处置到位,同时严格按照《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加强督查巡查值班。景区综禁办安排带班领导及相关人员24小时值班。接到火点举报信息在第一时间通报相关督查巡查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六)严肃督查巡查纪律。各督查巡查组工作人员通讯工具要保持24小时开通,严格请销假制度,无特殊情况,督查巡查人员不得擅自请假或离开巡查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