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出租宗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其它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乙方承租的土地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转租、抵押。
第三条 本合同下的地块面积,宗地位于*****区内。其位置及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年限为5年,自20xx年日起至XX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用途以国土部门批准为准。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乙方需要在该地块上建造相关建筑设施,需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租金为每年每亩**000元,年租金总额为(大写)*****(人民币)。)
第七条 乙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交清本年度的租金。
第八条 乙方如逾期不交或未全部付清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
第九条 本合同下的地块填土、平整及铺场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的前三年,即20xx年至20xx年,甲方优惠乙方租金每年万元人民币,作为抵算乙方上述土地基础工作的费用。
第十条 乙方在承租土地上的经济开发活动,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本合同存续期内,如遇国家或集体重点建设,需要使用承租宗地土地的,甲乙双方都应服从。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应依照规定交还《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本宗地具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宗地,须在距期满前60日内向甲方提出,并报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承租手续。
第十四条 因执行本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件,与本合同同时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