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_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的所有广宣(广告设计、制作、加工、宣传和发布等事项)事务及活动的合作签订本合同。
2、合作项目的规格、数量和其他相关要求根据甲方每次要求制作前提供并经签字确认的具体要求为准。
甲乙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____年,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内,甲方不得与其他广告公司就广告设计、制作、加工、宣传和发布方面的事务及活动进行合作,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相关费用。
1、甲方需在每次设计、制作、加工、宣传和发布前支付当次合作内容总费用的30%作为定金。
2、乙方将设计制作等的成品交付甲方或经验收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当次合作内容剩下余款,不得拖欠,否则视为违约。
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设计、制作、加工、宣传和发布等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和未及时签字确认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1、甲方在未付清相关设计制作等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相关设计制作等的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相关设计制作等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相关设计制作等更符合甲方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付清相关设计制作等的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4、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所需的有关甲方的信息或其他相关资料。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全不费用;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相关设计制作等:
1、甲方在乙方的相关设计制作等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当次定金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除定金外应当支付实际产生的相关设计制作等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并赔偿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