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条在分居期间,夫妻各自的所有收益归各自所有,互不再为夫妻共同财产,也无夫妻间互帮互助的义务。
第8条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产生的.债权及债务,归所产生债权及债务的一方处理并承担;对分居前,由夫妻共同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及债务,由夫妻双方平等分割并承担,且有协助对方处理的义务;对因抚育孩子将要产生的债务,必须由另一方同意后,才可进行。否则,将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第9条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均不得干涉对方的工作与社交的自由。
第10条在夫妻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均无私自处理。藏匿和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力。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包括存款,车。房。家居。电器等一切生活用品另列清单二份,各自保管一份。
第11条对夫妻双方婚前各自的财产,各归各自所有。但也应列出详细的清单,经双方确认。
第12条孩子暂随方居住生活。没随孩子生活的一方,可适当的多拿一部分抚育费。
第14条没随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留对孩子定期或不定期的探视权。
第15条为让孩子不受影响,夫妻双方虽然分居,但应各自保留固定的手机号码并畅通,以便夫妻双方为了孩子而联系对方之用。
第16条对分居之前,由夫妻共同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及债务,仍由夫妻共同处理并等价偿还。
第17条分居期间,夫妻各自所产生的生活费用(包括医疗费和其它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并偿还。
第18条本协议失效后,双方再进行协商确定:是否合居,还是正式协议或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