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保修范围:卖方产品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保修三年,人为或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对产品质量问题的,不在保修范围。
1. 合同的总额为¥0元人民币(大写:元整),此合同价为该批市政路灯最终价(含运费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受市场因素影响。如果供货范围及技术要求发生变化,双方另行商议。
1. 交货时间:本合同签定后,全部货物在元月15日前到达施工地点。 2. 交货地点:贵州省榕江县古榕镇三宝景区内。 三、付款方式
2. 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卖方合同总额20%( 元)供货定金。
3. 发货款:卖方货物装车后上路前,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额40%(元)货款。 4. 到货款:货物到施工地点后,付合同总额30%(元)的货款后方可下车。 5. 余款支付:乙方在施工完成安装调试后付7%货款(元),剩余的3%(1元)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一年后付清卖方。 四、包装要求
1. 卖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均应采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之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鲁装卸要求,以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五、运输
1. 从卖方至合同目的地的设备运输由卖方负责。运杂费、保险费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 卖方应在设备发运后12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真将本次发运的货物名称、件数、编号、发运日期、发运地点通知买方,并派代表前往交货地点清点交货。
3. 设备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损坏由卖方承担,并负责同运输部门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