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积极落实税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税制改革要求,完善地方财税体系,培育地方税源。发挥税收在提高发展质量效益、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协调城乡区域发展、建设文明和谐美丽家园等方面积极作用,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落实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助力我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和三大科创高地建设。服务高水平利用外资和"一带一路"倡议,支持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助力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持续优化"亩均论英雄"税收指标,推进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完善地方绿色税费体系,推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要求。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税务监管,支持和规范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6.维护税费征收秩序。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以及对税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等行为。坚持税费收入全省"一盘棋",不得进行考核排名,确保税费收入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保持平稳可持续增长。依法依规完善减税降费工作机制,深化"纪委 + 税 务"协作机制,持续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
7.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创新税务执法方式,推行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开展税务稽查说理式执法。运用税收大数据,对中高风险纳税人实施精准执法,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按规拓展应用税务执法领域"首违不罚"清单。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做到依法处置、罚当其责。
8.推进区域执法协同。深化长三角区域税收征管协作,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实现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协同简化企业跨省迁移税费事项程序,落实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清单。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在税务制度创新层面先行先试。
9.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广应用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推进税务内控机制建设,构建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智能化一体化执法风险内控监督体系。加大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力度。
12.减轻办税缴费负担。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容缺办理事项和涉税资料留存备查范围,到2023年率先实现零备案。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并税种征期,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减少申报次数;压减增值税留抵退税、出口退税和多缴退税办理时限;压缩纳税缴费总时长,到2023年压缩至90小时,到2025年压缩至80小时,确保营商环境评价纳税指标领跑全国。
13.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推行大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制度,建立完善事先裁定工作机制。推动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和跨境涉税争议相互协商工作。发展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支持税务部门进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完善纳税人缴费人信息保护制度,依法加强税费数据查询权限和留痕等管理,严防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深入推行"好差评"制度,建立健全重点量化指标无感监测和问题触发式调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