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间,乙方拥有场地的经营使用权和管理权。首次装修由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经甲方审核后进行装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地装修布局。如要装修改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方可实施。装修费由乙方承担。涉及电器方面维修由甲方提供维修人员,材料费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经营区域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均由乙方自行招聘和管理。乙方所招聘的人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当地政府部门规定,为员工交纳规定的劳动保险费和福利费用等,发生劳动纠纷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
3、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乙方必须保证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如有发现,并给甲方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须保证所有物品、财产以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乙方应自觉接受消防人员的检查,甲乙双方将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见附件三),若乙方违反规定,因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保证各项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有义务将甲方的财产完整无损的交还给甲方,如有损坏、短缺按质论价进行赔偿。在租赁期满后,乙方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各类财产收回,甲方不得阻挠。搬迁期限为合同期满后一周以内,如乙方逾期不搬,视为租赁区域内的所有财产归甲方所有。
6、乙方在租赁期内,甲方根据宾客需求发行的各类消费券允许在乙方场所消费,对集团和酒店推出的各类折扣、挂财卡,必须配合受理。如甲方有团队或会务组预定各类商品,则乙方必须配合酒店销售部做好服务,各类商品销售价格由销售部与乙方协商确定。
7、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文明经营,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接受酒店质检部门的日常检查和奖罚(质检细则详见附件四)
8、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外进行宣传或做广告,需经酒店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9、乙方原则上不允许经营与酒店相同的商品,经批准经营的部分商品,售价不得低于酒店营业场点的定价。租赁期间乙方保证自行经营,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