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向乙方出租 地下停车位,车位地点及号码: 。
二、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自至 止,租金按季度支付,先支付后使用,每月为人民币160元(大写:壹佰陆拾元整),逾期一周未支付租金,视为自动放弃车位承租权,甲方有权支配处理。车位租赁期内的车位物业费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交付乙方 车位远程卡壹张,车位锁及钥匙各壹把 ,如乙方丢失按物业收费标准缴费补办,租赁期满乙方应完好归还甲方。
四、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如因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协助。
六、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七、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停车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承诺并遵守该停车地点小区物业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九、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以及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十、租约期满,或者未到期,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