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
深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指定检查员偕同本合同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已完工程中质量检查出现作蔽、虚报的情况,甲方有权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若乙方人员对甲方管理人员作出威胁性的言语及行动,对甲方管理人员没有造成身体损伤的,甲方对其提出警告,警告无效则罚款200元/次,对甲方管理人员造成身体损伤的,按甲方管理人员所用医疗费的3倍罚款,医疗费用的3倍低于20_元则按20_元/次罚款,而且甲方有权报警及终止本合同,并有权从乙方的任何相关款项中扣除罚款。
在接到甲方进场计划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供各施工班组的人员姓名,身份证复印件等详细资料。若在进场后甲方发现乙方班组人员数量不足,资料不符合的,甲方将按不足的人员数量(资料不符合的也算人员不足数量)处以乙方100元/人次的罚款。人员数量不足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配齐,并按甲方的进度计划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
根据图纸设计、甲方技术交底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服从甲方的工期安排,按甲方工期的要求配备相关人员;
服从甲方的指挥,配合甲方的工作,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各专业工序相互配合,保护好已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任何损坏均由责任方负责恢复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因乙方施工原因影响下道工序,而需要返工或修整的,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拒绝或拖延恢复、返工或修整,为不影响其它工种的施工,甲方安排其他人员恢复、返工或修整,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款项中扣除,并按所发生的费用的2倍给予乙方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甲方为乙方施工工人有偿提供生活场地。若工人外出住宿,该工人在外出住宿时间段出现的任何事故,和工人在施工现场或施工现场以外场所聚众闹事、斗殴等情况由乙方及当事人负全部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乙方必须约束施工班组不得在本工程施工期间私自出外承接工程,出外承接工程必须经甲方签字认可、并提出书面辞工报告,否则,甲方视乙方为擅自中途退场,甲方则按本合同及条款执行,并有权扣留乙方所有款项;
甲方劳资员、深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事部对乙方提供的工人姓名、银行卡号应发工资金额(工资总金额必须控制在甲方确认数额的95%以内)进行审核后,乙方根据审核结果发放工资。若出现乙方内部由于工资分配不平衡、导致工人到甲方或深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闹事的情况,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该罚款在下月结算款中扣除;
甲方生活区宿舍只供乙方施工工人住宿,工人家属及非乙方施工人员均不得入住。若发现同一施工人员两次以上出现此情况的、予以开除并处以100元/人次的罚款,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管理;
乙方应配合甲方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对不戴安全帽、违规操作且不听指挥的情况将予以50元/人次的处罚;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含第三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乙方必须为其工人和机械设备等购买工伤等保险;
施工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应切实的落实到位,分包工程完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地清;
应本着节约成本的精神,对损坏材料造成浪费破坏的行为将根据破坏的材料成本予以处罚;乙方领用材料超出甲方核算数量的,超出部分的材料由乙方按照采购价负责赔偿,甲方在每月支付款项及办理结算时直接扣除;
乙方在施工中管理混乱、进度缓慢、施工质量低劣、施工安全管理差、不服从甲方管理等,经劝阻无明显改进,甲方有权力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根据深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劳务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与劳务工签署相关协议,甲方予以配合;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擅自中途退场的情况时,甲方有权处理剩余工程款及其它相关事宜;甲方按乙方中途退场时未施工的部分工程量乘以相应单价的两倍的造价对乙方进行处罚,该款项在乙方剩余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乙方负责;
乙方严格按甲方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只准提前不可延后,为保证施工进度,乙方必须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安排足够的`施工人员,影响工期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影响工期导致甲方各种费用的增加由乙方承担;
乙方的报价中已包含了由于工程不连续施工而导致成本增加的风险,不论任何原因造成施工不连续,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经济补助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