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社会组织的清理整顿是我县历年来最大的一次,涉及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数量众多,为此,我局高度重视,为切实抓好清理整顿工作,2009年9月8日,我局经请示县领导同意后,通知全县31个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召开了清理整顿社会组织的动员大会,认真传达了社会组织清理整顿通知精神。并将《双流县社会团体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整改方案》、县民政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印发给了各单位,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认真抓好学习贯彻,同时要求各单位齐心协力,通力配合,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指导所主管的社会组织认真、彻底地抓好此次清理整顿工作。
为确实抓好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我局安排工作组全程指导,及时收集汇总各社会组织自查整改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落实情况,并在社会组织自查和业务主管单位检查阶段进行了抽样检查整改阶段性工作的落实情况,同时我局还会同县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共同对社会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
一是重点解决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和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业协会中兼职问题。凡在社会团体中兼任领导职务的且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均要求必须辞去所兼职务。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其拟兼职的社会团体必须是在本地区、本行业和社会政治生活中起重要作用、有一定影响且社会团体的主要领导职务一时没有合适人选,而领导干部本人又无其他社会兼职,但前提必须是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才能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
二是对部分协会和业务主管单位在同一地点办公的要求抓紧分离,对达不到要求的,要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但必须限期进行整改。
三是对行业协会没有独立账号或财务由业务主管(或挂靠)机关的业务指导(联系)科室代管的,均要求必须设立独立账号。行业协会不得与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科室合署办公,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行业协会的会员数量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不足的必须补足。清理整顿期间,县财政局一律暂停供应收费票据并缴销已领购的票据;县民政局一律暂停受理审批未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的新成立协会、学会的申请。对于违反本规定在清理整顿期间继续收取会费和以各种名义拉赞助搞捐赠的,均一律视同乱收费,由县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单位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为了巩固清理整顿的成果,我们借检查整改之机,加大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并积极探索完善相关的登记管理办法,对社会组织开展活动,财务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实行社团活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团职务报批等制度。在具体工作中,通过年检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力度,完善社会组织的章程,规范社会组织的业务及财务行为,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通过此次清理整顿,我县社会组织状况得到了较好转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我县今后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积累了经验,但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认真查漏补缺,总结经验教训,以巩固此次清理整顿的工作成效,确保我县社会组织始终健康规范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