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以中小学生为招生对象实施非学历文化教育的培训机构,下同)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非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不得超过6个月或者80个学时。甲方收取相关费用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合法票据。
1.乙方在首次正式上课前提出退学,甲方退还其缴纳的全部费用;若已经实际发生教育服务或者其他代收代管费用的,甲方在扣除已经发生的费用后,退还乙方剩余部分费用。
2.乙方在首次正式上课后提出退学,甲方按照已完成学时或者培训周期比例,扣除相应比例的学费、已经发生的代收代管费用和相关税费后,退还乙方剩余部分费用。
3.甲方若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或者未能履行书面约定的承诺,乙方提出退学的,甲方应退还其当期缴纳的全部费用。
5.甲方应在收到退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双方无异议的,甲方应在30日内退费到位。
1.甲方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依法管理。
2.甲方按照约定提供培训服务,加强任课教师的培训及管理,提高任课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培训质量。
3.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课程转让给第三方。
4.甲方应在其办学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合法的教育培训资质证书、登记证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制度以及教师职业资格信息,并提供与其资质和承诺相符的教育培训项目。
5.甲方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6.甲方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乙方接受培训。甲方针对内部学员组织的考试、测试结果仅供甲方检验学习成果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本市中小学校。
7.甲方针对中小学生的培训时间根据乙方提交的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来安排,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
8.甲方不得泄露、散布乙方的个人隐私和信息,不得擅自将乙方的姓名、肖像、影像等用于商业宣传。
10.乙方及其监护人对甲方提供的培训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1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培训管理规定,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应落实甲方的学习辅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