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六人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贰拾贰万元(未包括丧葬费,丧葬费壹万五仟元已经在本协议签定前由梁支付给了王哥哥王)。
(二)甲方将上述贰拾贰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汇入乙方六人共同指定的银行帐号。帐号为: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六人后,由乙方六人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王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共七人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共七人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七人签字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