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执行低保政策,严格操作程序,规范管理城乡低保。各村相继召开了党员、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民主评议将条件好转或自然减员的低保户退出了农村低保。同时对新出现因病因灾的农村特困户进行逐户走访,通过代表评议程序据实纳入,将各村的原保对象及拟新增对象统一制作公示栏进行张榜公示,并将全镇1510户低保对象与省级社会救助管理系统里的数据进行核对录入。严格按照五保纳入条件及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村里进行民主评议、公示,并将所有已保对象信息录入省级社会救助信息数据库。
2、认真开展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核查及扩面工作,今年以来,核减城市低保8户14人,新增城市低保13户14人,核减农村低保170户284人,新增农村低保238户257人,新增农村五保11户12人。对城市低保特困人员提标7户8人,农村特困低保提标13户16人。到目前止,全镇享受城市低保救助对象共有121户173人,享受农村低保救助对象共有1510户1787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02人。
3、根据鄂民政发[20xx]57号文件关于对农村低保特困家庭给予特别救助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帮助解决农村低保特困家庭实际困难,更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从今年7月开始,农村低保特困家庭在享受一类保障对象补助金基础上,按二类保障对象补助金增发特别救助金,截止目前,全镇共有46户54人享受此救助,实行社会化发放特别救助金23328元。
4、全面开展80周岁以上老人调查摸底工作,遵循自愿申请原则,据实呈报,目前,我镇共有1477名80岁以上老人及2名百岁老人,已分别按人月平50元、人月平300元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5、以解决困难群众救助为重点,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今年以来,共为60名困难群众解决大病救助142656元,为23名困难群众解决临时救助43500元,将17名特困优抚对象免费送往宜昌优抚医院进行疗养。将3名严重精神病患者免费送往康宁医院和宜昌东山医院进行治疗。
6、扎实开展救灾救济工作。今年我镇旱灾灾情严重,因灾水稻绝收面积达亩,旱灾期间,镇、村两级及时组建专班,帮助指导抗灾救灾,安抚灾民,并快速发放因灾困难群众灾后生产生活补助费209810元。
7、认真做好双拥工作。"八一"前夕,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分别走访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参战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三属人员,共计29人次,走访慰问资金8300元。
8、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公益性公墓,全镇建有23个村级公益性公墓,在今年3月下旬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经过广泛深入宣传政策,除个别单位外,目前大多数村场该项工作管理规范。同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上半年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特困优抚对象共73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56380元(车辆遗体接送、普通冷藏、普通火化、基本消毒)。
9、妥善处置来信来访,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共接待各种来信来访2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