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负责提供清运垃圾所需全部清运车辆、清运设备、清运工具以及从事施工垃圾清运所必须的相关物品,并自行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乙方提供清运垃圾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必须为全封闭式垃圾清运车,并确保车身洁净,在清运过程中无遗洒、无漏油、无异味等现象的发生;
4、乙方负责日常生活垃圾、装修施工垃圾、绿化垃圾日产日清,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路线清运垃圾;
5、乙方负责将日常生活垃圾、装修施工垃圾、绿化垃圾运至政府认可的填埋场,并自行负责办理准运、消纳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由此发生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并自行承担产生的法律责任;
6、乙方垃圾车停放于指定点,车辆干净、摆放整齐、场地干净无强异味。垃圾中转站、垃圾桶(箱)、垃圾不得散装,无超载、无强异味、无蚊蝇滋生、无污水横流、无有碍观瞻,外表无污迹、油迹。
7、乙方在清运过程中造成甲方、业户及公共设施设备损伤、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由于清运不及时以及清运不符合甲方要求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同时支付与该损失数额相等的违约金;
9、乙方被相关部门处罚,责任及处罚费用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10、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清运垃圾并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中转站的垃圾不得积存24小时以上;
11、乙方负责垃圾中转站内及门前的卫生保洁,乙方不得将垃圾存放在垃圾中转站以外的区域;
12、乙方总部每月派出一名高层管理人员或质检人员不少于一次到本项目进行现场巡检并做好与甲方主管负责人的联系工作,接受甲方的监督。
13、乙方选派本项目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应工资、劳保福利、社会保险及意外险等一切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人员。
14、乙方在保证对其服务于甲方项目的员工进行正常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还须对其进行职业安全培训,以确保现场工作人员的施工安全。
15、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因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施工标准流程及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行业规范的规定而造成员工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失的,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而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公司名誉损失、人身伤害等有形及无形损害),乙方应在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16、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违反本合同职业安全行为规定的,甲方有权利视乙方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人民币_______元至_______元的现金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整改;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1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行业特点及甲方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提供《垃圾清运操作流程》,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严格执行;甲方将采取定期及不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