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试点阶段转向全面实施。最近,财政部披露,为支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2012年共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亿元,各级政府的投入带动了社会资金的投入,据不完全统计,当年共一拉动银行贷款、农民自筹、社会捐赠等社会投资1221亿元。
据介绍,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根据贫困农户的贫困程度,设置不同的补助档次,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受到严格控制。财攻部表示,翻修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各地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引导农户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
财政部要求,对农村危房改造须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强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外,应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将危改工程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重要指标,实行工作进展情况逐月检查和通报制度。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日前表示,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的"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是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投入资源在农村兴办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而非参与种养业或农业。
他说,若企业希望发展种养业,政府支持企业以多种方式与农户合作,所以在一号文件有针对性地提出准入和监管制度。他指出,上述制度的准入要求是确保企业有能力经营农业,监管则是防止有些企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比如有些企业以农业种植为名承包土地,后来却改去"种房子"。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农业部2013年将遴选1000个"美丽乡村"创建试点乡村。
"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的申报主体是:村、乡(镇),鼓励符合以下条件的村或乡(镇)优先申报;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和乡村文明基础良好;人文风貌或自然景观等方面有一定特色;申报主体和当地政府开展创建的积极性高;对照《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通过创建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按照"创建单位申请,县级农业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农业部审定"的程序进行申报:申报主体提出申请,填写"美丽乡村"创建申请表。申报主体是村的,申请表须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申报主体是乡(镇)的,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并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报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本省(区、市)实际对材料进行复核,统筹确定本省申报对象并报送农业部。申报文件应附申报单位汇总表和创建主体申请表。农业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美丽乡村"创建单位,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2013年在全国范围内共遴选1000个创建试点乡村,其中上半年遴选300个,下半年遴选700个。
同时,2013年还将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典型人物推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