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v^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本合同生效日期20____年3月31日至车辆所使用单位不在使用终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以及车辆使用单位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要求。
第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可依据车辆使用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任务的前提下,休息期间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违法行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车辆使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车辆使用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证》的;
第九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车辆在使用期间所有的违章由乙方承担。车辆在正常使用期间所产生的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有人为操作不当而造成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