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1.工程钢筋总用量约吨,规格型号圆钢10、12;螺纹钢14、16、22。
2.乙方工程建设所需的钢材全部从甲方购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同时应付清所有欠款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乙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钢材时,乙方每次需货,应提前四天通知甲方所需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日内将该钢材送到乙方工地。如果甲方逾期未送货应付给乙方,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当批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计算方式:线材重量采用过磅为准结算,螺纹钢按点条理论重量计算。
5.由于钢材市场价格变动频繁,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螺纹钢点条理论为每吨元(不含税),线材过磅每吨为元(不含税),包税增17%。如果在出货日市场价格浮动大,双方可以重新协商价格。
6.钢材接收验收方式: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__ 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该批钢材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如果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机构再行检验。经双方确认钢材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钢材运回,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付款方式:甲方送货入工地,乙方必须在天内支付当月全部钢材款,如果乙方没有按时如数支付钢材款,则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欠款每日日计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以送货当日开始计算)。
8.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