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现有场地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 年 月 日)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向房东履行该租赁合同(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交纳租金及水电费等各项费用(甲方已经租金缴纳至 年 月 日,此后的租金由乙方负责缴纳;转让日以后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缴纳)。已经缴纳的押金归乙方所有(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中已包含该项费用)。
. 移交日以后,乙方有权继续以请填充作为店铺名称、商号等进行经营。
乙方有权以请填充申请商标,甲方对是否可以申请商标不作承诺,但甲方不得自行申请。
. 移交日以后,甲方不得以前述店铺名称、商号等进行经营,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 甲方应对乙方(包括乙方指定的人员,总共不超过 人)进行培训,掌握非专利技术,确保乙方具备与甲方同等的单独经营店铺的能力。
. 甲方不得继续使用非专利技术进行经营,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除本合同附件《留用人员》以外,甲方店铺现有人员由甲方另行安排,其工资、补偿、费用等由甲方自行负责。
. 留用人员在移交日前的工资、社保等成本由甲方负责,移交日之后由乙方负责。
. 留用人员应配合与乙方签署劳动合同;如留用人员拒绝签订合同,或不同意相关安排的,则乙方有权不予留用。
.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注销店铺现有营业执照。
. 乙方应于甲方营业执照注销后请填充内办理注册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 甲方原客户与甲方原签订的合同一并由乙方接收,所有签订的合同、客户资料等均转移给乙方,转让后由乙方承担和客户之间的权利及义务(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但是:甲方对原客户仍有付款、欠款、退款等金钱或财产性质债务的,必须在本合同附件中明确声明;未明确声明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