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义"、"勇"二字最早源于《论语》里"见义不为,无勇也。",就是指应该做的事。孔子这句话的意思是:"见到应该做的事而不去做,就是没有勇气。"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就是要"见义勇为"。然而随着时代的更迭,也赋予了见义勇为新的意思,古代就有"狭路相逢勇者胜"、"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等;21世纪,社会则大力鼓励民众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现在见义"志"为、见义"巧"为也正被提倡着,它们都是见义勇为的衍生。
在新时代构建和谐社会,更需要见义勇为!见义勇为应该成为新时代不可磨灭的印迹。
首先应该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让英勇的事迹扎根于每一个人的心里。时代呼唤见义勇为者,社会需要见义勇为者,像周光裕、于葆林这样舍生忘死的义士,正迎合了时代的呼唤和社会的需要,他们是典型,是楷模,为以后的见义勇为开风气之先,虽然牺牲了,但事迹永远会被人们耳口相传,名字被人们铭记。我想,只要见义勇为的精神深入人心,每个人心里有"见义勇为光荣,见义不为可耻",就会少一些像落水看热闹、怂恿跳楼的见死不救得旁观者。
再次,用发展的眼光对待见义勇为。和平年代,和谐的社会里见义勇为倒也不是越多越好,牺牲的人越多越好,可能是正比或者是反比关系。该做出见义勇为行为的就不应该袖手旁观,比如有人落水,会游泳的就不应做旁观者看热闹,其他旁观者可以助其一臂之力,赶忙报警或想其他施救方法。其实凶手的一系列行为与其他凶手的行为大相径庭,都是一时慌乱或失控造成的,要是见义勇为者认真分析一下凶手可能的反应,或许能挽回些什么。因此,就像上面说的要见义"智"为、见义"巧"为。
见义勇为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技术问题。作为一种法律义务之外的主动的社会责任担当,见义勇为不仅要求行动者对他人的遭遇有着敏感的反应能力、当他人需要帮助的时候能够挺身而出,也要求行动者具备充足的体力、丰富的救助经验和专业的救助技能。对于不会游泳的李本超来说,救助落水儿童显然超出了他的行为能力。
新时代社会离不开见义勇为。随着人们思想道德的提高、保障制度的完善,见义勇为将会蔚然成风,也将会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见义勇为,不计祸福。让我们盼望着、期待着那善良的、正义的、纯真的良知回归到我们每一个人身上,鼓励更多的人站起来见义勇为,汇成浩荡的社会正气,直至永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