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质量标准:纯净度/芽率≥82%,提供质检报告。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按上述第一条质量标准验收,如收货一周内不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产品外观合格。货物到后20天内不提出发芽书面异常,则视为发芽率正常。发芽率检测以取样填充存的种子作为检验样本。供方保证所出售的种子品种纯正,质量符合上述约定的标准。
四、结算方式及交货期限:合同签订成立后,需方需预付20%的定金。供方须在个工作日内发货,并开具正规发票和清单给需方,结算货到代收货款,货到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总货款60%,技术人员到达甲方项目部需支付10%,剩余款项待工期完工达到甲方验收标准,支付乙方。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供方代办托运,运费由需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如供方所供种子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时,需方可将取样封存的种子送交国家种子检验部门检验,如确系种子有质量问题由供方承担责任。
七、供方保证的赔偿责任为购买该批种子中有质量问题的种子货款及样关运费和检测费用。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乙方按甲方要求保证种子出芽覆盖率达到80%—85%,如若未达到乙方将承担甲方的种子费用及误工费用注(自然外界因素除外—恶劣天气、自然灾害)。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遵守《^v^合同法》有关条款,其它未尽事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有其它变更,以双方盖章的文字材料作为本合同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