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承接消防系统的维护保养任务后,对该工程消防系统做到精心维护,科学检修。
1、进场后,乙方首先对消防系统进行检查,检测不合格部分乙方应配合甲方整改,加以完善后方可进入正常维保阶段。
2、进场进行维保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充分尊重甲方的意见,与甲方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安全。
3、消防值班人员如有变动,乙方随时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详细介绍系统的组成、日常操作、注意事项等,掌握发生火灾或故障时的处理方法。
4、在对某些隐蔽工程进行维修时,乙方应尽量保护原设施,若不可避免要对原装修进行改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乙方应严格执行每月巡检、每季度检修和紧急排故等维护保养工作。每次保养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由乙方技术人员签名的保养记录,并由甲方主管领导或指定代表签字确认。
6、乙方实行24小时排故制度。包括办公时间及非办公时间内,并不收取额外费用。
7、消防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果设备严重损坏至无法修复需要更换时,乙方需向甲方主管部门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再行更换,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
1、经双方协商,该项工作每年的维护保养费元(大写:整)。
2、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7天内支付乙方预付款万元。
3、凡属于非我公司人员人为损坏以及雷击、漏雨等不可抗据因素所引起的设备损坏,其材料费、修理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4、在协议履行完后,乙方拥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七、维修方案: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和检查情况制定维修方案,通报给甲
方。消防设备工作情况以乙方进场后双方检查后的结果为准,如需整改或恢复,其费用另计。维修方案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开展相应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1、双方应严格遵守自己的责任条款,不遵守条款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必须按协议规定按时支付维护保养费,逾期不支付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协议。
3、如乙方未按协议要求对系统进行有效地维护保养,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4、在维修期间(包括更换设备、材料期间)因保修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或非保养不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负责任。
5、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6、本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协议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_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7、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